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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为流动人口撑起“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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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于7月1日正式施行。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社会保险法从法律上明确了国家建立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制度,对确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等作出原则规定。

  解读:

  目前,国家对最低缴费年限尚无统一规定,由各统筹地区根据本地情况自行确定,一般为男职工三十年,女职工二十五年。

  失业保险:失业人员医保参保费由基金支付

  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解读:

  将申领医疗补助金改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是本法的又一大亮点。如果失业期间生病了,不仅可以领到失业保险金,而且同样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基金所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个人应当缴纳的部分和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部分,统筹地区可以对缴费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

  生育保险:配偶未就业,也可报生育医疗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解读: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范围包括参保的职工以及参保职工的未就业配偶。这意味着,即使女方没有工作,只要丈夫参保,同样可以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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