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考核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对拟招聘人选在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进行统一体检。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统一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确定人选
将考试、体检、考核结果和拟招聘人选报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正式确定招聘人选。
(六)公开公示
对确定的招聘人选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聘用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手续,列全额事业费财政开支,执行国家相应待遇。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正式聘用后从事本工作满三年以上方可变动。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者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和派驻乡镇服务站人员列入县人社局社保所编制,隶属县人社局社保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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