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杰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东莞中院。昨日该案在东莞中院二审。社保局由一名律师和该局一工作人员出庭应诉,而梁杰则没有聘请律师,只身坐在上诉席上。“社保账单的钱是我的,打印个账单明细,几分钟的事,却耗了一个多月。”昨日梁杰表示,他之前多次去社保局,均被告知不打印账单明细是社保局的内部规定,“所以这是个普遍现象,我会遭遇到,其他人也会遭遇到”。梁杰说,打这场官司不为个人,而是针对不合理的制度。
庭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东莞市社保局代理人表示,梁的养老保险是缴纳在省社保厅,所以该局打印不了。“那为什么我申请行政复议后就可以打印了呢?”但梁杰对此说法不予认可。采写:南都记者卫学军
庭审焦点
是否拒绝提供账单?
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其他适当形式提供。庭审中,法官总结该案的争议焦点为东莞市社保局是否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社保详细账单。
东莞市社保局代理人:梁杰要求社保局打印社保明细账单,属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行为,社保局只需要采取适当的形式把相关的信息提供给梁杰即可。事实上,梁杰几次去到社保局时,该局工作人员有或提供社保《证明》,或通过电脑屏幕展示社保账单明细,或直接将社保账单明细打印出来,可认作是以适当的形式将相关信息提供给了梁杰。
梁杰:社保《证明》只有社保缴纳最基本信息,没有明细,而抄写的社保明细账单在效力上比不上社保局打印的明细账单,相关单位也不会认可。申请行政复议后就打印出了社保明细账单,恰恰说明社保局故意刁难,拒绝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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