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6.1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2投标人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已从我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并按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
6.3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证书有效);
6.4投标人必须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7.购买招标文件: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0年12月10日起至2010年12月29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2:00时-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1楼广州市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大厅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在我中心电脑系统上注册登陆(已注册的直接用原帐号及密码登陆),后填写《购买标书登记表》(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移动电话和公司地址等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填表者承担)。我中心不办理邮购业务。
8.采购文件答疑: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中心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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