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全国各地社保查询 > 正文
 
新疆全面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决定从2011年7月1日起启动试点工作。根据自治区的《实施方案》,7月1日在全区各县(市、区)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这标志着自治区社会养老保险从制度上实现了全覆盖。

  记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任务目标是什么?

  艾尔肯·吐尼亚孜:

  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从2011年7月1日起在全疆各县(市、区)启动,实施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基本一致,2011年底基本实现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

  记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是什么?

  艾尔肯·吐尼亚孜:

  具有新疆城镇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记者: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主要特点是什么?

  艾尔肯·吐尼亚孜:

  自治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与新农保基本一致。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建立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记者:个人缴费标准是怎样设定的?

  艾尔肯·吐尼亚孜: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年缴费标准目前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可根据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按年度自主选择,多缴多得。自治区将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