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网友如有疑问,可致电佛山市住建部房地产管理科咨询,热线电话:0757-82309159。
问题3:如果王小姐和她男朋友在佛山买房,能用在广州购买的住房公积金来供楼吗?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解答:根据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答,王小姐和男朋友可以用在广州购买的住房公积金供楼。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还房贷,不能用于首付。王小姐和男朋友可以在首次偿还购房贷款的一个月后直到还清贷款期间,每半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公积金的上限为购房合同上房子的总价+贷款利息,余额不能小于十位数或百位数。
他们在广州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一.购房合同
二.购房发票
三.贷款合同
四.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
五.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等其中一家银行的个人活期存折或银行卡
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加单位盖章证明)
七.身份证
八.结婚证(王小姐提取时,不需要提供;她男友提取时,需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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