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实施。为全面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依法维护参保人员和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障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上海市政府近日密集下发了9个文件,相继调整了系列社保政策,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从7月1日起,除了将在本市就业的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围外;还对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作出了调整。
据了解,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上海缴纳社会保险主要分三类,一是外来非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缴纳的综合保险;二是郊区用人单位的从业人员缴纳的小城镇保险;三是城镇社会保险。本次系列调整,三类人群均有牵涉,其中缴纳综合保险的人群可能感受的影响最大,不过所享受的社保待遇也大幅提高。
外来从业人员:从综合保险向“城保”转变
按照本市原有规定,外来从业人员主要参加本市综合保险。据悉,目前上海参加综合保险的人数有约400万人。根据新的规定,今后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都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按照本市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点击查看:上海城镇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与比例)
非城镇户籍和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有所区别
凡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都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
其中,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险种和缴费规则与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完全一致;非城镇户籍人员目前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三项社会保险。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