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其中宁波市户籍职工,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稳定就业补贴;缴纳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费的职工,按每人每月250元标准给予稳定就业补贴。
本次稳定就业补贴执行期为2011年之内,由企业按季申报,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企业职工不得重复享受稳定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含用工补助);困难企业不得同时享受稳定就业补贴和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弄虚作假享受稳定就业补贴的企业,一经核实,要追回所有补助金额,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想要申请的企业,可登录宁波就业网(http//www.nbjy.org.cn)下载两个表格:《宁波市困难企业稳定就业补贴申请表》、《宁波市困难企业申请稳定就业补贴职工花名册》(电子文档)。填写好后可前往下列结构进行申报。各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就业网上可查询。(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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