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根据闽劳社2009(173)号文件,2007年以前由于企业原因未交的话,企业可以办理政策性补交,必须携带劳动工资凭证和劳动合同书,由企业来到政策性窗口办理,如果是2008年以后,根据文件,企业可以直接到地税局办理“补申报”,只要企业到地税部门填写补申报表格即可。个人去地税部门申请是不会接纳的,要由企业来办理。(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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