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市人大内司委社会救助工作座谈会上获悉,目前哈尔滨市基本形成了以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制度为基础,以专项救助制度为辅助,以临时救助、慈善救助和社会互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初步覆盖了59.4万城乡困难群众。今年,哈尔滨市各部门不断推出新举措,全市社会救助逐渐从“补缺型”向“普惠型”转变。
九部门联网核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
哈尔滨市积极整合部门公共资源,建立城市居民收入和财产信息核对机制。目前,民政部门已与市人社局提供的公益性岗位、失业人员、协管员收入,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提供的养老保险收入,地税局提供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殡葬管理中心提供的死亡人员信息,交通局提供的出租车、公交车等人员营运信息,工商局提供的个体工商户信息建立了网络比对,与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公积金缴纳情况、公安交管部门提供的车辆信息,住宅局提供的住房信息共9个部门12类居民家庭状况建立了核对机制。核对工作每月进行一次,对救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对五类人员实行物业管理社会救助
2012年哈尔滨市将对物业服务保障对象实施社会救助。由市、区财政和市、区物业管理部门共同操作,目前已基本完成补贴对象认定工作。
物业服务保障对象主要包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民政定补优抚对象;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失业救济对象;市属国有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建国前老军人等五类人员。物业服务保障对象的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为建筑面积67.5平方米(折算使用面积45平方米),低于控制标准面积(含标准面积)的,补贴费用按照实际住房面积计算;超出控制标准面积的,按照控制标准面积计算,所超出部分全部由个人承担。
17种重特大疾病纳入新农合
为进一步提高新农合参合人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今年哈尔滨市选择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症精神病、肺癌、胃癌、甲亢、脑梗死、急性心肌梗死等17种重特大疾病纳入新农合以提高保障水平范围,分别确定市级和县级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医疗费用最高限价,超过的费用由医院承担,新农合按70%比例给予补偿,对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3%,并按照民政部门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医疗救助。仅今年上半年就救治儿童白血病患者18人次,补偿35万多元;救治儿童先心病患者37人次,补偿6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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