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行办法》表示,特困人员从申报特困身份信息的次月起,至持证有效期结束之月止,由户籍所在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对其个人缴费部分按第一档标准资助,每人每月资助10元。特困人员在到领取养老金条件时,每月可领取超过175元的养老金。
特困人员如申报按第一档标准缴纳个人缴费部分费用的,则个人无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费用。广州城乡居民养老个人缴费目前从每月10元到130元分为七个档次。如特困人员申报按第二至七档标准缴纳个人缴费部分费用的,则个人应按照扣减第一档标准后的差额,自掏腰包缴纳剩余部分费用。
因个人原因未及时申报特困身份资料的,不享受政府资助;因民政或残联部门延迟审批特困身份的,已逾期的可享受资助的时段不予追溯,但可按照持证有效月数往后顺延。
提醒
昨日起至10月18日期间,市民可通过登录广州市人社局网站(网址:http://www.hrssgz.gov.cn)查阅《暂行办法》的具体内容,并以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讯地址:广州越秀区小北路65号华宇大厦10楼(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业务一科),邮编:510045。电子邮箱:gzsbylsy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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