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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每月每人资助10元,够条件每月可领超1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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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州市人社局发布《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特困人员参保登记及缴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广州市户籍特困人员的养老金,将由户籍所在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使用财政资金进行资助参保,政府给每个特困人员每月资助10元。特困人员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时,每月可领取超175元的养老金。
  可以领多少钱?

  《暂行办法》表示,特困人员从申报特困身份信息的次月起,至持证有效期结束之月止,由户籍所在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对其个人缴费部分按第一档标准资助,每人每月资助10元。特困人员在到领取养老金条件时,每月可领取超过175元的养老金。

  特困人员如申报按第一档标准缴纳个人缴费部分费用的,则个人无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费用。广州城乡居民养老个人缴费目前从每月10元到130元分为七个档次。如特困人员申报按第二至七档标准缴纳个人缴费部分费用的,则个人应按照扣减第一档标准后的差额,自掏腰包缴纳剩余部分费用。

  因个人原因未及时申报特困身份资料的,不享受政府资助;因民政或残联部门延迟审批特困身份的,已逾期的可享受资助的时段不予追溯,但可按照持证有效月数往后顺延。

  提醒

  昨日起至10月18日期间,市民可通过登录广州市人社局网站(网址:http://www.hrssgz.gov.cn)查阅《暂行办法》的具体内容,并以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讯地址:广州越秀区小北路65号华宇大厦10楼(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业务一科),邮编:510045。电子邮箱:gzsbylsy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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