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想请问武进区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员,现在社保可异地转吗?我是在武进办的社保,现在要转到浙江去可以吗?
答:自7月1日起,对各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保险“统一缴费险种、统一缴费基数、统一缴费办法”,即对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实行“五险合一”。据悉,今年以来,武进区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已由21%下调至20.5%。自2012年1月起,这一比例又要下调至20%,个人不变,仍为8%。用人单位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以本人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月缴费基数的下限、职工月缴费基数的上限及下限、灵活就业人员的各档月缴费基数,按省、市、区每年度发布的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规定执行。其中,用人单位人均月工资和职工个人月工资低于最低缴费基数的,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确定,现在是1794元/月。
新政实施后,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再参加职工住院医疗保险,都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武进区有城乡合作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大类,两种医保不得重复参加,可以互相转接。因流动就业等原因重复参加医疗保险的,只享受一种医疗保险待遇,多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