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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新年度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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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5月1日起,宁波余姚市职工医疗保险跨入新年度,医保政策有部分调整。昨天(5月3日),记者采访了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了解到涉及参保人员的具体事宜。
  个人账户资金转结有新规今年4月30日17时至5月1日5时,余姚市医保实时交易结算系统停止对外服务,在此期间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费用,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可在6个月内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参保人员在今年4月30日前结余的个人账户资金,在进行年度统算后转为历年账户资金,其中在去年度因跨年龄段、退休或缴费基数调整等原因造成计入资金不足的,在年度统算时按规定予以补足,并划入历年账户资金。

  4月30日前已透支的,透支部分按规定予以扣回。

  新医保年度开始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最新的医疗费结算票据,或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ww.ldbz.yy.gov.cn)查询本人个人账户资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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