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社保卡内余额低于4595元不能在药店买药的规定引起当地社会各界热议。不少市民和网友指出,自己卡里的钱自己却无权使用,简直是“霸王条约”。深圳市推行医药分开改革,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让所有人摆脱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深圳市社保局这种人为设置买药障碍的做法,显然有悖初衷。
社保卡原本就是由医保机构为方便参保人就医、购药而办理的电子信息卡片。按照百度词条的解释,参保人持本人社保卡,可在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可随着深圳市人均收入的提高,当地社保卡在药店买药的门槛也水涨船高。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上半年最低余额为3427元,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则增长到3621元,自2012年7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最低额度增至4595元。
按照深圳社保局的说法,设置“社保卡最低余额限制”是为了保障门诊治疗需要,并且“现行模式符合城市发展的特点,行之有效。”读到这里笔者感觉太雷——一边是持卡者揣着自己的卡自己的钱却不能在普通药房买到药;一边却是社保局理直气壮地“符合发展,行之有效”不知这样的评价究竟来自社保局自评还是经过了充分的民调?
而且,社保卡里面的钱,本就是从被保障人每月工资薪酬中扣除的,从逻辑上说被保障人完全有对自己收入合理支配的权利。同样,既然是为了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那么小病小痛在药店买药吃了就好,根本没有必要去门诊动辄几百少则几千的挂号、会诊、排队、拿药,这样既不人性化,也浪费了公共资源,更是增加了医院看病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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