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表示,总额管理是对医院使用医保基金的一种管理方式,不会影响个人就医及其医疗待遇。超过总额管理指标的部分,医保基金仍会支付,但对于超指标医院会加强监管。
释疑:北京市人保局回应三大疑问
疑问一:有医院以“医保限额即将用完”为由不给病人看病,如何解决?
医保总额管理的对象是医疗机构,而非参保患者。总额管理不会改变对医疗机构的结算方式,更不会影响个人就医及其医疗待遇。
在总额管理的执行过程中,医疗机构应规范医疗行为,减少不合理医疗费用的支出和浪费。对于简单地向科室医生下达指标而导致推诿病人的现象,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制定了一套综合管理考核指标。如参保人员遇到这种情况,可向医疗机构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医保部门或拨打96102进行投诉。一经核实,将对医疗机构进行处罚,确保医疗质量,满足参保人员的就医需求。
疑问二:医院用完了指标额度,医保是否就不能报销,需要医院自付?
北京市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应支付项目,由医保基金支付。实行总额管理后,结算方式并无改变。医院发生的超过总额管理指标的部分,仍由医保基金支付。但对于超指标医疗机构会加强监管,年终不予考核奖励。
疑问三:本市每年的诊疗人次在增长,总额管理指标会否相应增长?
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总额管理指标,以该院上一年的医保基金支付金额为基数,并综合考虑基金支付能力、门诊(住院)量以及医疗机构的次均费用等因素确定。因此,各医院的总额管理指标是有增有减,根据实际需求动态变化的。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