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多,几成空文
深圳提出为家政服务员购买社保由来已久。
2008年2月,深圳市劳动保障局在与深圳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及会员单位多次交流、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论证、修改,最终出台了《深圳市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劳动合同参考文本》。
按照规定,从文本下发之日起,深圳家政服务公司从业人员开始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家政服务公司要与保姆等家政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从业人员的工资待遇和发薪日期,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手续。
然而,这个凝聚了多方心血的文本,最终由于效果甚微,被大家遗忘了。
2011年4月18日,在深圳市家庭服务行业协会的主导下,“深圳市家庭服务规范经营示范工程”启动。该协会秘书长卢震坤告诉记者,参与示范工程的30家企业的家庭服务员将被正式纳入“准员工制”管理。以前家政公司中的服务员是否购买保险是自愿行为,如今试点企业将为她们购置社保,雇主将向保险公司为她们购买第三方责任险。
深圳市家协还制定了示范工程统一规范合同、统一收费计算方式、统一事后服务、统一公安验证、统一指定市级医院体检、统一社保、统一商保、统一纠纷处理等8项“统一”,期望实现联盟中家政企业的规范经营。然而,9月3日,记者致电卢震坤时获悉,8项统一至少在“统一社保”一项上触了礁。
口号大,执行乏力
卢震坤告诉记者,示范工程的“统一社保”一项进展并不尽如人意,由于家政服务员存在年龄大、流动性大等障碍,家政公司对给普通保姆买社保“不感冒”。至于社保缴费问题,目前深圳家政公司一年能从一名普通保姆身上赚取3000元左右的毛收入,但按照深圳社保的最低标准,一个家政服务员要买社保的话,一个月最少缴400元,这份钱家政公司不愿意出,不然利润更少。
“保姆要求购买社保也行,但社保费用必须全部由自己承担,由于家政服务员文化素质较低,很少有人提出买社保的要求。”卢震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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