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铁岭市医疗保险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内外监督机制,及时自查自纠。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检查和审核。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如实提供审核医疗费用所需的全部诊治资料及帐目清单。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用,对不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管理和医疗收费等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有关规定,对定点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直至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的年审工作。每年年终,对医疗机构资格进行年审,通过年审的定点医疗机构,继续确定为定点医疗机构;未通过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审的定点医疗机构,将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年终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一次考评、审核。考评成绩优秀者,将在全市通报表扬,继续确定为定点医疗机构,续签定点医疗服务协议;综合考评成绩达不到良好以上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有关规定,对定点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直至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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