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成都市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为某员工吴某参加了综合社会保险,就在参保的第二天,该员工即因工伤事故生亡。在经过事故认定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其家属支付了近20万元的工伤补偿金,妥善解决了家属补偿、安置问题。
类似于以上的情况其实经常在我们身边发生,但是在综合社会保险(工伤补偿)出台之前,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的人生安全以及相关补偿是没有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所以长期以来一旦这一群体发生工伤事故基本上都是私下解决或是自己担当损失部分。
有关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后,凡是在参加了综合社会保险,发生了工伤事故的,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就可享受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另外,在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还可获取生活护理费。
据相关部门介绍,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月领取工伤残津贴。如果是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而因工死亡的,其直系家属可按找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按月发放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其中,一次性享受工伤补偿长期待遇包括有:一次性伤残津贴、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经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确认安装了辅助器具的还可享受一次性辅助器具更换的补助费用)、以及因工伤亡人员的供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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