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持居民身份证、有关部门批准的就业证明等材料,按规定向户籍地或者就业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城乡未就业居民应当持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向户籍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学生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经办机构不得泄露信息
办法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设立登记管理部门,在服务大厅开设专门窗口,负责受理、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充分利用其分支机构、服务网点,延伸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为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提供便利。灵活就业人员、城乡未就业居民也可以就近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的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办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准确记录用人单位和个人登记信息,并为其建立社会保险档案,妥善保管登记业务产生的各类业务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做好保密工作,不得违法向他人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参保人员,在购买住房、子女入学等需要提供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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