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及有关政策的规定,经我市的市(区)劳动、人事部门调入的人员,其调入前未在本市缴费的工作时间视为本市的缴费年限,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积累额可以合并计算。非经我市的市(区)劳动、人事部门调入的人员,其迁入前未在本市缴费的工作时间不视为缴费年限,转入养老保险金存入个人账户。如还有疑问,可拨打96888咨询。
流动就业人员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深圳需提供资料如下:
1、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2、社会保障卡;
3、《深圳市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参保人需查询各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咨询电话,可登陆国家人力资源保障部的网址上查询。
查询深圳市的参保情况及转移政策可登陆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网站,咨询电话:12333-2、2592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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