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人社局介绍,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扩大,门诊或住院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时,可借用他人的医保卡,使用时需征得被使用者同意,同时需要提供双方的身份证。目前,规定已经在实施。
医保卡没钱?借他人的
李女士家住东和春天,因为补牙需要多次治疗,不过看了几次病后,她的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不够了。
“现在补牙不便宜,想到后面的疗程要自费,就觉得压力大。”李女士说,丈夫的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还没怎么用,不过医院却不接受。“如果可用丈夫的,可给家庭省笔开销。”
有这种困扰的市民不少。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减轻参保病人的家庭负担,重庆市决定扩大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根据规定,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因病就诊或住院,本人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或无余额支付其应付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时,可使用其亲属或指定人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但均应征得被使用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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