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种险种缴费基数和缴费计算方法:
基本养老保险:3763×60%×20%=451.60(元)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4789×4%=191.56(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4789×10%=478.9(元)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4789×0.26%=12.45(元)
补充医疗保险:4789×0.5%=23.95(元)
自今年7月1日起,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可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现时缴费基数)的60%至300%范围内,根据本人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缴费基数选定后,在同一社保年度内不再变更。
广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如不重新选择缴费基数的,征收系统将于今年6月30日自动将其缴费基数设置为最低标准(即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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