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市属企社保缴费基数申办工作,用人单位以2011年12月底且申报时在职的参保人数作为应申报人数。对2012年1月及之后办理参保缴费的职工,视为2012年度新增人员。用人单位对新增人员缴费基数不作调整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按其2012年7月的缴费基数确定2012年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确需做调整的,另填《海口市参保单位人员工资变动申报表》调整。
社保经办机构对截至2012年8月20日未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根据该单位参保人员上月缴费基数按规定确定8月缴费基数。对2012年8月21日至2012年8月31日补办申报年度缴费基数的,自办理申报手续的次月起按实际申报数确定,最晚不超过9月20日。
今后,市属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实行一年一申报制度,而我市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仍需按月进行申报。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