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投保,全家可用”
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绍,广州市规范个人医疗保险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及零星医疗费报销管理办法》(点击可看全文)和《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零星医疗费审核报销管理规定》两个文件先后于2001年和2002年实施,目前上述文件有效期已满。故需制定新规对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管理、个人医疗账户管理和零星医疗费审核报销管理等做出进一步规范,保障参保人权益。
根据该文件规定,广州市参保人在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区内,可使用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支付其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预防接种及体检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及医疗用品费用,同时还可以缴交社会医疗保险费。参保人亲属在使用参保人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支付费用时,应当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关专家表示,这意味着广州市民“一人投保,全家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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