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人社部等上级部门的指导意见,结合广州市情况,个人权益单试点邮寄的主要内容有:参保人个人基本信息、缴费情况、个人养老账户和医疗账户情况。同时,社保部门在权益单背后刊印了社会保险知识宣传,将更有利于参保人了解社保政策,享受相关权益。
据悉,本次邮寄先行选择了2011社保年度(2011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含在职和退休)、在2012居民医保年度(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0日)参加居民医保且截至2012年11月30日已缴费到账的在校学生作为试点对象。随着本项工作的不断深入,邮寄对象将在以后年度中不断扩大,最终扩大到全市所有参保人。
本项寄送工作将自2012年12月启动,在2013年1月上旬基本完成,请参保人注意查收。从2013年1月15日起,未收到权益单的参保人可自行前往参保所属区(含增城和从化)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含医保经办机构),重新打印权益单并修改确认邮寄通信地址信息,以保证下一个年度能顺利收到本人的权益单。
主办部门提醒,在收到权益单时参保人应及时核对,如果对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医疗账户信息有异议,可到参保所属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核实、处理;如对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信息以外的其他信息有异议,可到参保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核实、处理。
主办部门特别提醒参保人,权益单除委托广州市邮政部门经办人员电话联系邮寄地址采集等事宜并上门送达权益单信件外,不会委托其他机构上门服务、电话通知等方式处理及要求参保人提供任何个人资料,也不会刊登与社会保险无关的宣传和广告信息,并且不会收取任何费用。希望参保人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个人权益单邮寄工作进行诈骗。如果遇到可疑情况可与广州市社保经办部门联系,省市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
邮寄方式:
一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参保人或由参保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将寄送至所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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