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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调整社保缴费比例 非深户纳入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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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2013年1月份开始,深圳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有变化,单位缴养老保险费提高3个点,个人缴费不变,非户籍员工也纳入失业保险,深圳户籍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总缴费比例从原来的19%提高至22%,其中单位缴纳14%(含1%地方补充养老),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仍为8%。

  市社保局日前发布今年的《深圳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调整对照表》,从1月1日起,我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有变化,单位缴养老保险费提高3个点,个人缴费不变,非户籍员工也纳入失业保险;“超龄养老费”取消;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办法正在修订或制定中,目前依照现办法执行;工伤保险缴费与原办法相同,今年继续执行基准费率下调20%的政策。

  单位缴养老保险费提高

  在养老保险缴费方面,深圳户籍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总缴费比例从原来的19%提高至22%,其中单位缴纳14%(含1%地方补充养老),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仍为8%。深圳户籍人员缴费基数“下线”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调整为“市最低月工资标准”,深圳户籍人员缴费基数具体为: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标准;非深圳户籍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不参加地方补充养老保险,总缴费比例从原来的18%提高至21%,其中单位缴纳13%,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仍为8%。缴费基数与原办法相同,即: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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