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持有郑州市2012年12月31日前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三类人员需到县(市、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参加年审:被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正在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人员(含持《再就业优惠证》仍在享受社保补贴人员);已享受完失业保险待遇但仍处于登记失业状态的人员。
年审时应携带以下材料: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正在享受社保、岗位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的,需提供享受扶持政策详细情况材料;若持证人就业失业状态发生改变的,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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