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宜昌市医保处获悉,为加强宜昌市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管理,市医保处出台了《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二类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办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城区40多家定点医疗机构每年将实行百分制考核,不及格者将终止其医保服务资格。
据悉,二类定点医疗机构主要是指提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以及严重慢性疾病门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大病门诊以及普通门诊统筹、离休干部门诊、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等门诊服务的医疗机构,主要包括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涉及医保统筹基金支出的门诊医疗机构,目前城区共有40多家。
根据该考核办法,城区二类定点医疗机构须交纳服务质量保证金,其金额根据上年度(协议年度)应结算费用确定:应结算费用在20万元(含)以下的,预留5000元;20万至50万元(含)的,预留1万元;50万元以上的,预留2万元。同时,按结算年度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定点单位落实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履行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以及参保人员门诊日常管理的情况,并按照评分结果兑现返还质量保证金。年度评分结果实行百分制,考核分在90分及以上的全额返还,80分及以上的返还90%,70分及以上的返还80%,60分及以上的返还70%,60分以下的不予返还质量保证金并终止医保服务协议。
记者从宜昌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后在异地失业的宜昌人也可回宜享受失业保险,只需提供个人申请及转移证明。
转入地劳动就业管理局应及时受理失业人员的申请,并告知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本地财政局社保基金专户的户名、开户行、账号。
转入地劳动就业管理局自收到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划转的资金后,将及时通知失业人员前来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届时,失业人员应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等材料,到转入地劳动就业管理局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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