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在城乡社区设立专业的服务家庭的机构。对老人、儿童、病残者以及其他需要帮助的人群提供服务,建立法律咨询、婚姻咨询、家庭教育、家庭人际关系调适等专业咨询队伍,帮助解决家庭困难,满足各类家庭发展的不同福利需求。
构建家庭福利政策体系的关键,是在全社会形成一个支持家庭、投资于家庭成员、有利于提高家庭成员的生存质量和发展机遇的社会环境和制度体系,形成一个政府、市场组织、社区等都有责任、动机和行动来支持家庭、帮助家庭更好履行职责的制度框架。在这个制度框架中,社区的作用至关重要。因为福利不能直接从政府到家庭,而必须通过一个中间环节社区。社区是处于政府和家庭之间的中间层,社区与家庭相互促进,社区建设的目的是为家庭及其成员提供一个良好的、积极的社会环境,而稳定和健康的家庭是社区稳定和充分发挥功能的基础。因此政府需要以社区为依托,把增强家庭功能、保护儿童发展、照顾老人等家庭服务作为目前社区建设中最重要的内容。
第三,推进家庭福利领域社会组织的培育与发展。在现代社会各种功能日益分化的背景下,非营利组织包括社会福利机构的建立是必需的和必然的。社会福利机构通过其“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和专业化的方法,可以有效地为其对象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也会增进对象的福利效果。当前,在我国,对发展非营利组织包括家庭福利机构,还不是完全没有障碍。但是没有这些组织的培育与发展,完全依赖政府,家庭福利制度就难以形成并持续有效地发挥作用。
第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我国当前的家庭福利处于一个探讨阶段和构建阶段,西方福利国家“购买服务”的经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在我国尝试。比如在养老问题上根据不同的家庭所面临的具体问题采取不同的服务形式,订立服务合同,向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护理、洗涤、购物、餐饮、心理咨询等全方位的服务。但是,家庭服务乃至公共服务是人对人的服务,所以,必须强调,政府买服务,买的就是服务的人工成本,而不是其他。
第五,推动家庭福利自我再造。不能把家庭仅仅看作是一个接受社会福利和接受社会服务的客体,同时也应该看到我国的家庭是具有自我创造、自我设计和自我调整能力的行为主体,家庭具有自造福利和自造资源的社会功能,激发和鼓励家庭的这种功能,应该作为政府的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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