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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城乡一体化“农保”可转“城保” 可自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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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青岛市出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向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平度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新农保的参保人,可以自愿将保险转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据了解,此项转移接续工作于4月份正式启动,到10月31日结束,其间,如国家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即日起,已参加“城保”的参保人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先到平度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人民路79号社保大楼四楼)申请开具《青岛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然后再携带该凭证,到平度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人民路79号社保大楼一楼)办理转移手续,填写《青岛市居民养老保险向城镇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经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和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相互联系为其办理转移手续。

  符合条件尚未参加“城保”的人员,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农商银行个人结算存折,到平度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杭州路56号院内西二楼)办理城镇养老保险参保手续,然后按规定到平度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申请办理转移。转移接续后,参保人员按“城保”政策缴费,其中,在企业就业的参加五项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未就业的,按灵活就业人员政策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移后,当年度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本人可申请将缴费基数提高为上年度平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并按城镇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补缴基数差额部分的养老保险费及利息(滞纳金);当年度缴费基数等于或高于上年度平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则不允许再申请提高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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