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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六项社会保险政策5月调整 全市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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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5月1日起,宁波有多项社会保险政策将要调整完善。这次社会保险政策调整,主要涉及6项政策。总的来说,这次调整提高了参保人员的养老、医保待遇,“五险合征”也更好地保障全市职工的合法权益。
  解读:外来务工人员大病医疗保险是解决农民工大病医疗需要建立的,但存在没有门诊医疗待遇的问题。

  新政策规定,用人单位都要为外来务工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可以有3年过渡。在过渡期内,缴费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正常缴费比例的一半设定。其中,市区按6.5%(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5.5%的比例,个人按1%比例)缴费,缴费基数仍按下限标准设定。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调整后,他们的医疗保险待遇也将随之提高。

  全市实行“五费合征”

  政策:全面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暂行办法。

  解读:宁波市级统筹地区已经实现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险这“五费”合起来征收。如果企业要正常运营,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就必须缴齐这五险。但目前各县(市)区“五费合征”还不完善,用人单位选择性参保的现象时有发生。

  新规后,全市的用人单位都要按月申报单位上月的工资总额作为单位缴纳五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统一由县级及以上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社会保险费征收。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前,不妨留个心眼,问清楚社保缴费基数。如果发现企业没有按规定缴纳五险,劳动监察部门会进行相应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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