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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交治疗费才知没缴医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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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一直以为单位给我缴了医社保,我生病了才知道原来这是空头支票。”昨日,读者张女士拨打本报热线8080000求助,称她与原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也没有帮她缴交医社保,她花费近万元的医药费实在没有着落,“不单单是我这样,整个单位七八十号人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相关部门]

  30天没签合同可举报

  对于双方的说法,记者咨询了厦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负责人介绍,用人单位在用工30天之内必须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办理医社保。如果没有办理,可以拨打厦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电话5110656举报。

  [律师]

  用人单位应补齐社保

  由于双方对是否兼职存在争议,这也成了酒楼该不该缴医社保的关键点。对此,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何童欣分析,在法律上没有兼职的概念,只有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要求用人单位计时支付工资,小时数每周不超过24小时,并半月结算。但根据张女士每周工作时间大于28个小时、并且工资是月结算的实际情况,可基本判断张女士属于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应补齐社会保险

  除此之外,由于酒楼方违反了劳动法,张女士除了可要求对方支付双倍工资外,还可要求对方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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