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肥,部分困难企业在缴纳社保费用上享受一定惠政。据悉,参保企业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经当地人社部门会同财政、地税部门共同审核认定,并报省人社、财政、地税部门备案后,可按企业上年实际工资总额核定单位缴费基数,只要核定的人均缴费基数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可。
此外,为扶持企业发展,减轻企业负担,我市适当降低了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率,现为2%的降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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