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瘫儿童表现出运动障碍、智力障碍、生长发育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临床表现为眼睛斜视、流口水、肢体僵硬、走路畸行等多种症状。经走访调查,患有脑瘫儿童的家庭,基本上都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与精神负担(脑瘫儿童的爸爸、妈妈、爷爷、奶奶整天愁眉不展,见人就说,不晓得是哪辈子造的孽),他们的生活状况和精神状况完全与当今社会发展水平背道而驰。目前株洲地区城市发展繁荣,城乡经济发展日新月异,大家都生活在和谐、文明、小康社会的建设进程中。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成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号)精神,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和人道主义关怀”的目标。为使脑瘫儿童家庭这部分人群共享株洲改革开发与经济发展的成果,建议在政府的指导下,相关部门率先建立株洲地区脑瘫儿童的社会保障与救助机制。
一、社会保障
针对脑瘫儿童这一特殊的弱势群体,为减轻脑瘫儿童家庭的经济负担与精神负担,应尽快建立脑瘫儿童社会托管机构,根据脑瘫儿童家庭的意愿,采用集中托管,每名儿童财政补贴每月1000元;分散托管,每名儿童财政补贴每月600元;根据株洲地区经济发展情况,财政补贴应逐年提高,达到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脑瘫儿童的人道主义关怀。
二、救助机制—对诊断后,通过康复训练有康复希望的脑瘫儿童采用救助机制。
1、救助对象:
(1)诊断明确、身体状况稳定、有康复家庭成员的配合。
(2)救助年龄在16周岁以下。
(3)有康复需求的城乡脑瘫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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