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长府发﹝2001﹞46号文件规定,本人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作为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60%(个人缴纳基数下限)作为个人缴费基数。
长春市2013年医疗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1568元,下限调整为2313.6元。为避免参保单位缴费发生错误,请所有参保单位缴费时,按照每月20日后核定的征缴通知单金额,及时准确缴费。
据了解,长春市2012年医疗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0368元,下限为2073.6元。
今年缴费基数与去年相比,上限增加了1200元,下限增加了240元。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金额为2367.33元
按照长府办发﹝2003﹞92号文件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4.9%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13年缴费金额为2367.33元(含100元大额医疗保险费)。长春市医保局将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期核定下年度缴费金额。
据了解,2012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金额为1850.44元(含100元大额医疗保险费)。今年缴费金额与去年相比增加了516.89元。
工伤保险实行浮动费率制度
据长春市医保局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及人社险中心函[2013]48号文件精神,201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565元,长春市工伤保险相关待遇将依据上述文件进行调整。
长春市医保局将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工伤保险费用支出占缴费总额的比例,对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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