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社局局长李钦辉介绍,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实施后,可减轻参保人员6200多万元的医疗费负担。
昨日中午,厦门完成了2013社保年度结转,参保人也正式开始享受本月起执行的厦门医保新政策。现在,厦门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的最高限额分别达到50万元、45万元,大病医疗费负担进一步减轻。
厦门市人社局局长李钦辉昨日接听市长专线时介绍,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实施后,可减轻参保人员6200多万元的医疗费负担。
■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从460元提至500元
现在,厦门城乡居民医保每人的年筹资标准从460元提到了50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从360元提高到390元,提前三年完成并超过国家下达的财政补助每人每年360元的任务,补助水平全省最高,全国领先。
经测算,市、区两级财政为此各需增加财政投入1500万元。
■门诊、住院医疗费
起付标准都降了
此前,厦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住院医疗费社会统筹医疗基金起付标准是按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的,每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后,参保人员门诊、住院医疗费社会统筹医疗基金起付标准都会分别随之增加200元左右,这样参保人员进入统筹基金报销的门槛就会逐年增高,无形中降低了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
按照医保新政策,从2013社保年度起,厦门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起付标准从1000元降为700元;职工医保起付标准不再随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而变化,在职职工门诊起付标准从2100.96元(以2013社平工资4377元为基数计算)降为1500元,退休人员门诊起付标准从1050.48元降为600元。
同样的,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也降低了。今后,参保人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1800元、1100元、400元,退休人员减半计算;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1100元、600元、200元,退休人员减半计算。
经测算,上述起付标准调整后可减轻参保人员4000多万元的医疗费负担。
此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将各提高五个百分点。城乡居民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不满5000元部分的报销比例提高5%,即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从35%、45%、55%提高到40%、50%、60%;同时,将城乡居民补充医保的报销比例从原来的75%提高到80%。经测算,调整后每年可减轻参保人员600多万元的医疗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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