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随着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五大保险的缴费基数也有所变化。昨天,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2012年度市区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已经确定,执行时间为2011年6月至2012年5月。
在基本养老保险方面,2011年度职工工资总额高于107193元的,2012年月缴费基数按8932元确定;低于21439元的,月缴费基数按1787元确定。2012年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缴纳标准可在每人每月428元、535元、1071元、1607元四个档次选择其中一档缴纳。
在失业保险方面,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确定。2011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高于107193元的,2012年度月缴费基数按8932元确定;低于35731元的,月缴费基数按2977元确定。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行业统筹企业(不包括其下属的三产企业)按上年度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工资总额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在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方面,2011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高于107193元的,2012年度月缴费基数按8932元确定;低于35731元的,月缴费基数按2977元确定。灵活就业人员201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为148元/人·月,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仍为5元/人·月。
值得注意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有所不同。根据规定,2011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高于110259元的,2012年缴费基数按9188元确定;低于43800元的,月缴费基数按3650元确定。离退休(退职)职工仍按统筹费之和的21%征缴,在职职工个人缴纳部分仍按原标准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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