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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市社保局发布城乡养老险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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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成都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缴费中涉及医疗、生育、大病互助保险缴费标准中,使用成都市2010年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30515元。
  1至6月期间已申报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城镇个体参保人员,其申报的缴费档次与公布数据对应缴费档次之间的差额部分,可在12月24日前足额缴纳。

  在医疗保险方面,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互助医疗保险,按成都市2010年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30515元计算,5月起每月缴纳193。23元,生育保险月缴费15。26元。成都市原国有破产企业分流自谋职业人员和参加住院统筹社会保险,5月起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101。72元,生育保险15。26元。

  城乡居民

  缴费和领取都按新标准执行

  2011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档次和金额,按《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2011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金额的通知》执行;2011年度符合领取养老金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发基本养老金涉及到的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使用33112元。

  【待遇】

  养老保险缴费越高待遇越高

  据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根据2010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而来的,其待遇计发也是根据新的省平工资而定的,平均工资上涨了,待遇自然也会上涨。

  在基本养老金和死亡待遇计发方面,2011年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发基本养老金涉及到的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使用33112元。1月至6月已使用2009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重新计发基本养老金,计算出来后将补发差额部分。

  同样,2011年度死亡的企业退休人员和个体领取养老金人员,计发死亡待遇时,也将按33112元(月2759。33元)计算发放。2011年度符合领取养老金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发基本养老金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也是331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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