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根据国经贸企改[1999301号文件、领导小组文件[200015号、国发[199459号、国发[199710号等文件规定,列入国务院批准的全国破产项目的破产企业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
(5)按照中办发[200011号文件规定,因资源枯竭而关闭破产的中央所属核工业矿、原中央所属现已下放地方管理的煤矿及有色金属矿、地处深山职工再就业困难的三线企业(原国防科工委[1984计研字第1239号文件确定的名单中未实施三线调迁的企业),其企业全民所有制职工(含劳动合同制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从事提前退休工种工作并达到规定的工作年限的职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
享受按月基本养老金的条件: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条件、按规定履行了缴费义务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的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
2、因离休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并且达到法定离休条件均可享受离休养老保险待遇:
(1)1949年9月30日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军队;
(2)1949年9月30日以前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和包干制待遇;
(3)1949年9月30日以前在敌占区从事革命工作;
(4)1948年底以前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
上述老干部男60岁,女55岁,可以离休,享受离休养老保险待遇。
3、因退职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非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不符合退休年龄条件或工龄条件或其它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当退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医疗保险概述
医疗保险是当人们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即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中国国务院于1998年12月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部署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要求1999年内全国基本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该决定的规定,在我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除应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内的企业及其职工外,该企业及其职工还应按规定缴纳了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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