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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调整社保缴费工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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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北京市人社局消息,近日,北京市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作出调整,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5793元。
  此外,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

  (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158。6元、失业保险费69。52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695。2元、失业保险费41。71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463。4元、失业保险费27。8元。

  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39。02元、失业保险费4。63元。

  (二)医疗保险

  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283。86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40。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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