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政策虽然规定了每年的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但企业应按实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以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不得低于最低缴费基数)为基数参保缴费。否则,按照新《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将受到处罚,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同时,区社保中心提醒,缴费基数一旦核定,年中将不做调整。本次社保缴费基数标准调整后,各参保单位须认真核对上报工资数,如需调整的,务必在6月24日前进行缴费基数申报。在核定2014年度职工缴费工资后,7月将启用核定后的基数,并对1-6月的预收社会保险费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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