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险捆绑附加
多以生死两全保险为主险,捆绑附加重大疾病险。所谓两全险就是保障期限内身故保险公司要给钱,保障期限后没有身故保险公司也要给钱的那种保险。这类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都在80岁期满,附加上重疾后就成为过去最常见的有病赔病,无病返钱的那种保险。在这种保险中,附加险是不标明费率的,已经计入两全主险费率中。但可以肯定的是,附加重疾是均衡费率,而且附加的重疾险保障期等于两全险的期限,一般都在八十岁左右。
索赔手续
重大疾病是不是只要确诊了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专家表示,重大疾病的理赔往往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需要依据被保险人罹患的病种及病况来判断。
有的术后理赔有的确诊即理赔
当前太平人寿处理的两个重疾理赔案例,便因病种和病况的不同而在理赔的时间上有所差异。
第一个理赔案例为山东聊城的客户,该客户于2009年投保太平人寿重大疾病保险。今年初,其因冠状动脉性心脏病,在定点医院实施了心脏搭桥手术。术后,该客户向公司报案,公司理赔人员第一时间前往医院探视,并协助其准备理赔所需材料。在客户提交理赔申请后6小时,公司即理赔结案,全额支付理赔款。
另一个理赔案例为芜湖的客户,该客户因持续咳嗽且痰中带血丝到医院就诊,后被确诊为肺癌。该客户家属在公司服务人员的协助下,于近期提交了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等必要材料,并向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太平人寿受理审核后即全额支付了保险理赔款,理赔结案时,客户仍在治疗过程中。
重疾理赔复杂多样需依病种及病况判断
从上述两个理赔案例可看出,重大疾病的理赔往往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不能一概而论,“确诊即理赔”,并不适用于所有种类的重大疾病。
例如上述案例中聊城客户实施的心脏搭桥手术,该手术虽然是因“冠心病”这一疾病引发,但并不是确诊为“冠心病”即可理赔,必须实际实施了心脏搭桥手术才具备申请理赔的条件。而对于芜湖客户而言,保险条款只对恶性肿瘤这一重疾的病种和病况程度做出了具体说明,是否已经实施治疗,并不构成理赔的必要条件。因此,该客户可以在医院出具必要的诊断证明材料后,即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无须等到实际实施具体治疗后再申请理赔。
各家寿险公司对重大疾病的定义,都是遵照2007年4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来执行的,该《规范》对20多种必须涵盖在重大疾病保险保障范畴内的重疾种类和理赔标准,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目前,保险公司所推出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一般在保障范围上都较《规范》有所扩展,比如太平人寿的“福利健康保障计划”即提供了50种重大疾病保障,同时还额外设立了原位癌特别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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