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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社保缴费年度调整
从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调整为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对个人社保缴费无太大影响
昨起,北京启动2014年社保缴费工资申报。7月20日之前,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如实向社保经(代)办机构申报。此外,需要申报的人员还包括在职介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存档且缴纳社保费的个人、在各街道乡镇社保所缴纳社保费的个人。
北京市社保中心表示,今年起,社保缴费年度从原来的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调整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调整后,社保缴费年度将与社平工资的发布时间同步,并与住房公积金缴费年度一致。此举将可避免用人单位重复申报缴费工资,对个人社保缴费无太大影响。
据了解,2013年北京市社平工资待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后,有望于近期公布。
此外,按照国家统计部门文件规定,社保缴费工资应由工资总额确定,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实物报酬也列入工资总额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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