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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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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从浙江省台州市财政局获悉,为进一步减轻困难中小企业经济负担,稳定就业局势,这个市日前对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实行“五缓四减三补贴”政策。

  据台州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五缓”即允许困难中小企业提出社会保险(应由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缓缴申请,执行期为2012年度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经参保地地税部门会同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四减”是指今年集中对困难中小企业减征1个月由企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并统一安排在2011年12月份执行。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仍按规定正常缴纳。

  “三补贴”即对困难中小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执行期限至2012年底。补贴时间2011年最长不超过3个月,2012年最长不超过6个月。补贴标准参照当地促进就业资金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

  据了解,此次政策调整的前提是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且保持正常运行。已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人员,不重复享受有关补贴。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两项补贴中的一项,由企业按月向统筹地区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并经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一是强化社保基金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台州市局根据建立健全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内部控制制度,实行管理帐款与管理帐户相互分离,资金审核和资金拨付相互制约的要求,专门出台了《台州市级国库资金管理操作规范书(试行)》。严格规定社保资金的款项管理在社保处,其帐户管理在国库处;在资金拨付环节将资金审核设在社保处,资金拨付在国库处。建立规范的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工作机制,规定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在留足一定的支付量后,由社保处提出转存定期建议,分管领导审签,报局长批准执行。建立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定期对帐制度,每月与各相关银行核对帐户余额,每季度与各社保经办机构核对帐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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