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初步测算,此举每年将为市区用工单位节省6000余万元。
缴费比例调整后,湖州市将继续按照《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夯实缴费基数,提高基金征缴率,有效提高抗风险能力。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下调后,湖州市将开辟多种筹资渠道,建立健全基金支付能力预警机制和长效发展机制,确保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为切实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记者从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从2012年7月1日起,湖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报销额、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比例以及普通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均要提高。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参保人员门诊待遇,此次参保职工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报销额有了明显提高。同一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门诊就医或购药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报销额分别从此前的960元、1080元调整为1500元、2000元。
特殊病种门诊的报销比例也有了调整。参保人员因特殊病种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比例调整为:一个医保年度内,发生符合规定的累计医疗费用,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部分,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分别从此前的80%、85%提高到82%、87%;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至6倍部分,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从此前的85%提高到87%、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90%;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倍以上部分,在职、退休人员报销90%。
同时还调整普通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将普通病房床位费支付标准从每日25元提高到每日40元,物价部门规定的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不到40元的,按规定的标准支付。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