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境外就业管理的职责划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四)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职责。
(五)加强促进就业的职责,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的职责。
近年来,汕头市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财政收支矛盾突出,资金调度较困难的情况下,积极采取措施,把资金优先用于解决民生民困,加大财政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执行力度,将各项社会保障政策落到实处,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是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增加投入,规范管理,按照《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2009年预算安排1000万元低保资金,全年最低生活保障享受人数103374人;2010年及时拨付最低生活保障资金2056万元,上半年最低生活保障享受人数105186人,发挥社会保障“安全网”和“减震器”的作用。同时,低保资金实行专户封闭式管理,完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细则,加强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省补助资金及时到位,保证低保资金及时发放到低保人群,做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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