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可在各社保分局、管理站征收窗口办理;
2、有视同缴费年限需审档的参保人,应到在深圳的最后参保地所属社保机构征收窗口办理。
办事程序
参保人至深圳社保机构打印参保缴费凭证(如有视同缴费年限,则需前往所属辖区社保机构,由征收部门审核参保人人事档案后后负责录入视同缴费年限并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参保人将凭证送至转入地社保机构
→转入地社保机构发联系函至深圳社保机构
→深圳社保机构寄出信息表至转入地社保机构,同时转出基金
办理时限
1、打印参保缴费凭证为即办(有视同缴费年限的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2、我市社保机构在收到转入地社保机构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寄出信息表,同时转出基金;3、上述如有特殊情况可延长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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