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昨天起,我市开始调整社保缴费基数。这意味着企业职工退休后,可领的养老金更多。
缴费基数调整
市区企业不低于2328元一般情况下,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按相关比例每月缴纳各项保险的参保费用。但是,工资收入超过基准数300%和低于基准数60%的,则要按照人社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作为缴费基数。
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按下列标准确定:企业职工月缴费工资的上限暂定为14100元。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月缴费工资基数下限单位为:市区(含高港区、姜堰区,下同)2328元;各市2299元。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市区2400元;各市2328元。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的月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为,市区2328元,各市2299元。
有关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待遇计算涉及在岗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暂按以下标准:市区3807元,靖江3590元,泰兴3392元,兴化3023元执行。
单位和个人
每月比之前多缴费据悉,缴费基数是指企业和职工用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缴费比例,即为企业和职工个人应缴纳的金额。7月之前,社保月缴费基数市区企业按不低于2076元执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2299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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