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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新社保缴费基数10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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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我市发布了2014年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基数:企业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从去年的上限12800元、下限2025元调整至上限14496元,下限2299元,增幅达10%以上。
  2015年1月1日起,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因医疗保险缴费未达最低缴费年限而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部分医疗保险费的,按下列标准执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每月216元,最高不超过39726元;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每月162元,最高不超过29795元。

  中断医疗保险缴费当补缴

  从2014年10月1日起,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人员补缴中断缴费期间医疗保险费的,按下列标准执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每月240元;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每月144元。

  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自由职业者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不足规定年限而须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差额部分费用的,按每月108元执行。

  失业、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上下限依照上述规定执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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