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和实施;
(二)负责市属、省部属驻宁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收、支付和管理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三)具体经办市直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基金征收、支付、管理等服务工作;
(四)协助做好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确认,并与之签订服务协议,对其业务工作给予指导和管理;
(五)负责全市城镇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开发、管理和培训工作,并对全市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信息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
(六)负责办理全市各参保单位职工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事务;
(七)负责市直保健对象医疗费的管理工作;
(八)受主管局委托,制作和发放社会保障卡;
(九)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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